一、监测情况
2024年6月,对荆门城区二水厂、三水厂和四水厂3个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开展监测,3个水源均为湖库型。
(一)监测点位
湖库型水源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2024年6月监测结果显示,3个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结果均达标,达标率100%。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情况统计见附表。
附表
2024年6月荆门市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表
序号 | 地级城市 | 水源名称(监测点位) | 水源类型 | 达标情况 | 超标指标 及超标倍数 |
1 | 荆门市 | 二水厂 | 湖库型 | 达标 | — |
2 | 荆门市 | 三水厂 | 湖库型 | 达标 | — |
3 | 荆门市 | 四水厂 | 湖库型 | 达标 | — |
备注:三水厂水源地改为管道取水,取水点与二水厂水源地取水点位置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