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和“一网通办”水平,提升环评综合决策、监督管理及公共服务能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网上审批信息填报规范要求,针对日常受理审核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我们制定了《荆门市建设项目(非涉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网上信息填报指南》,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非涉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非涉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网上(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批之前应已通过专家技术审查评估并修改完善,且已通过项目环评审批部门组织的复核,经建设单位确认签章后形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稿)及相关资料。
2.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且需要通过市场公开出让方式获得排污权的,原则上应在项目环评审批前完成交易的;对于建设单位在环评审批前不能及时完成交易的,建设单位应出具排污权交易承诺函并按规定向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保证金,项目环评审批部门可在收到上述资料的情况下,实施“容缺”审批。
3.对于纳入“两高”范围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还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政府出具经项目环评审批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承诺函和区域削减方案,否则不予受理。
二、建设项目(非涉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事项选择
目前,建设单位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登录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4.0后,涉及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办理项名称有3个,分别是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省市县)。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分类情况选择建设项目非辐射类或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不能选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省市县)事项,否则审批数据信息无法正常上传全国环评统建平台,审批部门也不能受理。近期省生态环境厅正在协调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删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省市县)事项”。
(二)项目环评信息表单填报和附件上传
按照全国环评统建平台信息归集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网上提交的项目环评信息和相关附件应做到完整、准确、规范。
2.1关于完整性
除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本信息表单外,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4.0系统还设置了8个附件,分别是:
(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书
(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本信息表
(3)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完整版)
(4)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意见(含专家审查意见)
(5)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资料
(6)涉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通航、渔业水域等项目,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7)建设单位承诺书
(8)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公示版)
建设单位对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后,还需要根据项目性质、内容、环评管理等级等因素提交相关附件资料,每个需要上传的附件资料内容均只能通过一个完整文件上传,不能分散上传多个文件。
上述8个附件中,(1)(3)(4)(7)(8)为必填项,附件(3)和(8)的区别在于建设单位如有涉及商业和技术等需要保密的信息,可在附件(8)公示版中对需要保密的信息进行删减处理,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但是附件3必须是完整、无删减的版本,审批部门应承担为建设单位保守秘密的义务。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附件(2)和(5)也是必填项;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通航、渔业水域等项目,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的,附件(6)为必填项。
2.2 关于准确性
建设单位在网上审批平台填报的信息均应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稿)内容保持一致。
2.3 关于规范性
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本信息表单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文附件)的要求,规范填写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要原料及燃料、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区情况等相关信息,如经纬度需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十进制)、污染物排放量各栏目之间的计算关系等,具体见附件。
另外,所有附件资料文件均要求为盖公章扫描件,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据此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等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三)其他注意事项
3.1 建设单位在网上审批平台填报的建设项目环评报批资料(含补齐补正资料)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在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提交;如项目报批时间紧、确需在非工作时间提交的,应提前与环评审批窗口受理人员沟通,避免因工作人员不能当天处理信息造成审批用时或超时的问题发生。
3.2 建设单位在网上审批平台提交的建设项目环评报批资料通过审核进入受理公示阶段后,系统会自动发送受理通知书,建设单位可登录平台在“我的空间”--“我的消息”中查看通知书并跟踪进度。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法定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含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和拟批公示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法定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含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和拟批公示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可在法定公示期满后登录平台查看项目审批办理结果,如已办结,系统会发送办结通知书。建设单位应联系环评审批窗口提交项目环评(报批稿)等相关资料换取纸质版项目环评批复。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