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工作部署,根据荆门市农村“清洁家园 保护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能力行动目标,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现状
统筹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市已完成512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8.76%。
二、工作目标
2023-2025年治理率分别要达到44.82%、49.81%、53.98%。2023年全市新增80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其中:东宝区12个;掇刀区6个;京山市17个;沙洋县18个;漳河新区5个;钟祥市22个),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得到有效管控。
三、重点任务
(一)全口径摸清污水治理底数。各县(市、区)组织对农村生活污水4种治理模式,即通过接入城镇管网收集处理、接入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通过连片收集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单户处理后或改厕+氧化塘(人工湿地)就地消纳利用,治理现状开展全口径调查。全面掌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底数,建立清单台账。根据2023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提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二)持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以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城郊结合部、饮用水源地、旅游风景区、人口居住集中区域为重点,以自然村为单元,结合《荆门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涉农工作要点,同步实施农村“三水”(厕所粪污、洗涤污水、厨房污水)共治。
(三)优化污水治理技术路线。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产业需求、施工条件等因素,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治理范围和治理方式。以人口集中村镇和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庄为重点,分类梯次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能力提升。位于城镇边缘区、具备纳管条件、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优先考虑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距离管网较远、人口密集、环境要求较高的地区,通过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居住偏远分散、缺水的非环境敏感区、人口较少的规划保留村庄,结合农村改厕,采用分散处理为主的简单治理方式。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农户采用生态处理技术,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行就地回用。
(四)强化设施日常运维管理。落实《荆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统一的运行维护主管部门,实现既有设施运维全覆盖。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效纳入对县(市、区)政绩目标、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等考核内容。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鼓励各地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维模式,并引导村民参与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抽检水质,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有效提升污水治理成效。
(五)打造污水治理示范样板。将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贯穿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全过程,融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打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的示范亮点和工作样板。
四、工作标准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行政村内无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60%以上的自然村完成污水治理(自然村完成污水治理是指自然村内60%以上的农户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整治成效为农民群众所认可。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标准。治理后的污水根据治理方式、排放去向、尾水资源化用途等,其出水水质应满足《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的标准。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频次标准。5t/d(含)-20t/d(不含)设施每年至少监测一次,20t/d(含)-100t/d(不含)设施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100t/d(含)以上设施每季度监测1次,5t/d以下设施按照抽样监测和目视巡查相结合方式开展。
(四)示范村污水治理标准。
1.农村生活污水应治尽治。行政村内无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行政村内有80%以上的自然村完成污水治理。自然村内80%以上的农户通过纳厂处理、集中设施处理、分散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处理等方式完成污水治理。
2.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良好。行政村内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完好,无破损、断裂、渗漏等问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出水水质满足《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的标准。管网或设施出现问题后及时修复,恢复正常运行。
3.无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行政村内无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即群众房前屋后水体未出现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感官特征。
4.管护机制健全。把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督促新建农房污水纳管处理,激发村民全过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内有专人定期查看已建设施和配套管网运行情况,维护设备,上报问题。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乡村建设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和监督考核制度,筹措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积极统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住建、水利等有关部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形成联动工作合力,确保通盘谋划、协同发力、共同推进。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村级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按要求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二)加强资金筹措。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筹措有关生态环境、涉农等资金,不断开拓专项基金、专项债券和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绿色信贷等投融资渠道。鼓励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流域综合治理、资源产业开发相结合,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重大工程项目。对污水治理基础薄弱、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出水水质不达标的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农村污水治理提升项目谋划申报,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
(三)加强监督考核。每月调度督办农村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作,将重点任务工作进展和设施运维管理效果纳入乡村建设评价、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考核内容,激励县域内开展污水治理的自然村占比年提升幅度达到5%。将治理率提升幅度、设施正常运行率、出水水质达标率等指标列入奖补资金分配依据。对农村污水直排问题严重、工作推进不力、损毁设施置之不顾等突出问题适时予以提醒,情节严重的进行严肃问责。
(四)加强共同缔造。村级组织要把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督促新建农房污水纳管处理,激发村民全过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实事小事。搭建共同缔造决策共谋平台,组织返乡探亲乡贤、返乡创业大学生、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积极为污水治理献计献策。发动村民以投工投劳、以工代赈方式共治共建,自觉维护已建设施和配套管网,及时劝阻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或危及设施安全的行为,上报运行故障、出水发黑发臭等问题。
附表:1.荆门市2023-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表
2.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创建标准(试行)
4.荆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表
附件2: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docx
附件1:荆门市2023-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表.xlsx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