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荆门市2023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荆门市2023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不超过16天,臭氧浓度同比基本持平。
二、管控措施
(一)强化污染源日常管控
1.强化工业污染源管控。推进VOCs原辅材料替代。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技术成熟的工业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按要求建立VOCs原辅料台账并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三率”检查专项行动,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开展无组织排放整治,开展低效治理设施清理整顿。以荆门石化等重点,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整改和治理项目实施。石化、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LDAR工作。落实石化、化工企业开停车、检维修计划报告制度,强化旁路及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监管。推进VOCs“绿岛”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挥发性治理项目实施。
以工业锅炉和炉窑为重点,开展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改。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生物质锅炉燃料使用和治理设施监管,严禁掺烧燃煤,氮氧化物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以新地建材、晶昱玻璃等企业深度治理为重点,推进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技改升级和环境绩效提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2.强化移动源管控。严格落实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规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实施黑烟车布控拦截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联合监管执法,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维修站联合监管执法,推进I/M制度落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持续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鼓励油品经营企业通过夜间优惠等措施引导市民错峰加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强化生活源管控。开展涉喷涂作业汽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等低挥发性涂料和油漆,严查严处露天喷漆、敞开式喷涂、喷涂废气直排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油烟在线监控设备作用,以午间、夜间为重点强化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行维护检查,严查不按规范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严厉打击油烟直排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包括室外构筑物防护、道路交通标志、道路划线等,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4.强化监测执法。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走航监测,组织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针对发现高值点实行属地责任制,必要时组织专家团队等对问题企业现场帮扶指导,督促整改到位。采用突击检查、“零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等方式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等)
(二)实施臭氧污染应急管控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城市区域协作小组办公室发布臭氧超标预警信息,或市级会商预报臭氧存在超标风险时,且未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实施臭氧污染应急管控。
5.重点 VOCs 企业错峰生产。引导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艺工段实行错峰生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市政等涉 VOCs 施工错时作业。提前做好组织安排,除应急维修和重大项目外,停止桥梁、道路栏杆等维修维护的涂料喷涂作业和房屋外墙喷涂、道路画线、沥青铺设施工。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控,避免白天作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
7.涉喷涂汽修行业错时作业。涉喷漆工序的汽修单位,停止喷涂作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强化洒水、雾炮作业。加大重点区域、主次干道、工业园区道路作业频次;城区建筑施工作业场所增加洒水抑尘降温作业频次。(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
9.调整油品装卸时间。高温时段城区储油库、加油站停止装卸油作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强化空气质量值守
10.坚持环境空气质量值守机制。坚持24小时值守机制,紧盯二氧化氮及臭氧小时数据变化,做好历史数据统计规律分析,针对臭氧前体物累计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做好臭氧污染预警预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明确具体行动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切实将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二)加强技术支撑。依托网格化监测站、大气超级站、工业园区站、走航监测车等现有监测能力,以及“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成果,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提升精准管控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广泛普及臭氧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积极宣传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及时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引导社会公众关注臭氧污染、参与污染防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