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荆门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
2023年3月23日
荆门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2023年是“十四五”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实现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目标,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2023年,荆门市细颗粒物(PM2.5)不高于4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8.2%、重污染天数不超过8天。实施减排项目不低于380个,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1800吨、1000吨,完成B级及以上系统治理重点企业数不低于30家,荆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1. 持续推进调整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政策、规划环评、“三线一单”分区管理、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规定,中心城区禁止新建煤化工项目。依法依规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项目按B级及以上绩效水平建设。鼓励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化、绿色化改造,完成100个重大技改项目。推进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葛洲坝荆门、葛洲坝钟祥、京兰水泥常态化实施错峰生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招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持续推进调整能源结构。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政策,对新上煤耗项目严格执行煤炭减量替代,持续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规定,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延伸中心城区天然气供应管网覆盖范围。鼓励分散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2023年底,能耗强度同比下降3%。(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持续推进产业集群整治。以钟祥胡双磷地区、东宝区石桥驿镇为重点,开展磷化产业集群整治。深入推动机制砂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机制砂生产基地建设。完成石料矿山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鼓励建设绿色工业园区。开展汽修、加油站、建材等行业产业集群整治,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按照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建立整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 全面提升现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制定并印发全面推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工作计划,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绩效提升方案,并推动实施;建立完善绩效提升激励政策,按程序开展绩效评价申报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全年谋划并实施大气减排项目不低于380个。其中葛洲坝荆门、葛洲坝钟祥、京兰水泥等公司于3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晶昱玻璃1号线、弘德包装、新地建材于6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开展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行动,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副产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等开展排查,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建立健全数据值守制度,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等各环节工作,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各地于3月底前制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9月底前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于3月底之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市直相关部门于3月底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方案。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强化重污染应对监管执法,督促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落实,严查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违法行为。加强与襄阳、宜昌、荆州等大气传输通道城市沟通,完善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7. 开展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督促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按要求建立VOCs原辅料台账,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全面推进长城汽车等企业汽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技术成熟的工业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一般企业使用比例达到30%,央属企业使用比例达到50%;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包括室外构筑物防护、道路交通标志、道路划线等,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 持续开展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以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实施VOCs全流程治理。以荆门石化等为重点,完成VOCs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围绕集中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整治等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三率”检查专项行动,督促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加快实施升级改造。石化、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要按照规范要求开展LDAR工作。强化废气排放旁路监管,建立完善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报备制度,石化、化工企业应提前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开停车、检维修计划;制定优化非正常工况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再生中心等VOCs“绿岛”项目建设。强化加油站、油库等油气回收监管,组织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 持续推进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销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污染治理效果开展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督促整改,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鼓励采用低氮燃烧、SCR、SNCR等成熟技术。按照《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等标准规定,玻璃、石灰等行业炉窑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加快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推动生物质锅炉NOx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废气排口氨逃逸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实施错时错峰生产作业。涉VOCs企业有序开展生产季节性调控,鼓励引导企业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在夏季减少开停车、放空、开釜等操作,加强设备维护,鼓励增加泄漏检测与修复频次。提升企业和市政工程中涉VOCs排放施工实施精细化管理程度,加强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及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施工现场管控,合理安排工期,避免臭氧生成高峰时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 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异味整治。以城东、城南片区为重点,完成恶臭气体监测网络建设,实现精准溯源,倒逼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制定重点区域异味专项整治方案,逐企业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整改时限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
12. 不断提升臭氧精准防控能力。借助“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持续开展臭氧来源解析。强化大气超级站和工业园区站设备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结合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组分分析,提出针对性管控建议。加快推进交通站点建设,不断提升监测能力。建立臭氧典型污染过程案例库,提升臭氧污染预报水平,强化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13. 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荆门国际内陆港省级多式联运示范项目作用,打通国际内陆港与汉江组合港多式联运通道,持续推动“公铁水联运”,降低公路运输比例。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车辆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80%,提升城市车辆电动化比例。加快推进厂矿企业、单位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改造,推进船舶新能源化,加快建设新能源充电桩。推进全市码头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持续提升港口岸电使用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推动柴油货车全面达标排放。常态化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监督抽测。新增5套黑烟抓拍设备,扩大黑烟车抓拍覆盖范围。充分利用“智慧荆门”移动源综合监管平台,完善超标车辆督办整改机制和“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I/M制度和柴油货车禁限行规定。推行重点区域通行的柴油货车环保备案管理或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动态更新全市用车大户企业清单,运用好用车大户门禁监控系统并扩大覆盖面。(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2023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推进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行动。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以及火电、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排放检查全覆盖,组织非道路移动机械入户监督抽测。持续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上环保标牌工作,做到“应登尽登”。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规定,推行重点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备案管理或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监督检查力度。制定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严禁未进行编码登记、不符合禁用区使用要求,以及不能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工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鼓励石料行业生产基地实行清洁方式运输。建立用车大户清单,鼓励企业使用低排放车辆运输。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使用记录,实现动态更新。鼓励未列入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的企业参照开展车辆管理,加大企业自我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8. 开展移动源联合执法行动。巩固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及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按照相关要求强化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持续强化生活面源污染防治。
19. 持续强化扬尘源污染防治。强化道路扬尘管控,优化道路清扫时间与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在持续做好主次干道、国省道、三环线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提升城区背街小巷及工业园区清扫除尘质效。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实施国省道、县乡道、通村公路路肩植树工程,构建道路扬尘防护林网。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建立并实行施工单位扬尘管控“黑名单”制度。及时清运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在堆场、裸地等地采取有效防风抑尘措施。加强矿山开采区减尘抑尘,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切实发挥进城冲洗站的作用,对进城车辆冲洗实行智慧监测、精准管理。加强渣土车、商砼车、石料货运车等车辆扬尘全过程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巩固石料行业“三治”联防源头管控成效。(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深入推进秸秆焚烧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源头防控、以禁促用、综合施策、以用促禁”的原则,按照“区域联动、部门协调、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深入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强化监管,建立全市秸秆禁烧监控系统,严防露天焚烧行为发生。严格落实秸秆露天焚烧生态补偿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1.持续强化餐饮油烟和散煤燃烧整治。持续强化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建设及运行监管,发挥重点区域餐饮单位油烟在线监控系统作用,确保净化设施高效稳定运行。持续开展露天烧烤油烟整治。常态化开展散煤禁烧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不断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水平
22.强化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全覆盖。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电能监控、重点区域恶臭在线监控等项目建设,切实发挥科技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3. 持续强化污染源监管执法。围绕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生活源等污染源项,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结合部门职责分工,运用好现有监测监控系统,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监管执法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功能。(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4. 夯实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基础。充分发挥精细化管理平台及专家团队作用,加强分析研判和调度办理,常态化开展走航监测。深入开展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修订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新标准培训,提升各级管理人员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自觉履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切实担负起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谋划、沟通协调、督办落实的责任。
(二)强化监督考核。完善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将各部门监管执法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组成部分,针对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监管不严的行为将严肃追责问责。强化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的考核评估,建立重点工作进展调度机制,细化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落实各项考评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持续加大投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涉气减排项目实施。
(四)强化精准施策。综合利用源清单数据、卫星遥感、激光雷达、走行监测等手段实现靶向治污。依托专家队伍和科研力量,加强大气污染形势研判,实施进准调度、精准管控。
(五)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空气质量改善行动相关政策、举措,引导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绿色的生活方式,提升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
荆门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任务清单
行动类别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 1. 持续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政策、规划环评、“三线一单”分区管理、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规定,中心城区禁止新建煤化工项目。 |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 市招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在列出) |
依法依规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 市经信局 | |||
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项目按B级及以上绩效水平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 | |||
鼓励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化、绿色化改造,完成100个重大技改项目。 | 市经信局 | |||
推进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 | 市发改委 | |||
葛洲坝荆门、葛洲坝钟祥、京兰水泥常态化实施错峰生产。 | 市经信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
2. 持续推进调整能源结构。 | 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政策,对新上煤耗项目严格执行煤炭减量替代,持续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局 | |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规定。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
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 市经信局 | |||
延伸中心城区天然气供应管网覆盖范围。 | 市住建局 | |||
鼓励分散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 市发改委 | |||
3. 持续推进产业集群整治。 | 以钟祥胡双磷地区、东宝区石桥驿镇为重点,开展磷化产业集群整治。 | 市经信局 | ||
深入推动机制砂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机制砂生产基地建设。 | 市经信局 | |||
完成石料矿山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 ||
鼓励设绿色工业园区建设。 | 市发改委 | |||
开展汽修、加油站、建材等行业产业集群整治,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按照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建立整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
4. 全面提升现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 | 制定并印发全面推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工作计划,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绩效提升方案,并推动实施。 | 市生态环境局 | ||
建立完善绩效提升激励政策。 | 市生态环境局 | |||
按程序开展绩效评价申报认定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
5.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 | 全年谋划并实施大气减排项目不低于380个。 | 市生态环境局 | ||
葛洲坝荆门、葛洲坝钟祥、京兰水泥等公司于3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晶昱玻璃1号线、弘德包装、荆波海龙、新地建材于6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 | 市生态环境局 | |||
开展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行动,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副产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等开展排查,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工艺,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 | 市生态环境局 | |||
6.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 建立健全数据值守制度,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等各环节工作,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 | 市生态环境局 | ||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各地于3月底前制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9月底前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市直相关部门于2月底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直相关单位 | ||
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 | 市生态环境局 | |||
强化重污染应对监管执法,督促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落实,严查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违法行为。 | 各相关单位 | |||
加强与襄阳、宜昌、荆州等大气传输通道城市沟通,完善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 市生态环境局 | |||
(二)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 7. 开展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 | 督促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按要求建立VOCs原辅料台账,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
全面推进长城汽车等企业汽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技术成熟的工业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一般企业使用比例达到30%,央属企业使用比例达到50%。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 |||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包括室外构筑物防护、道路交通标志、道路划线等,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 | 市住建局 | |||
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 | 市市场监管局 | |||
8. 持续开展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 | 以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实施VOCs全流程治理。 | 市生态环境局 | ||
以荆门石化等为重点,完成VOCs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 | |||
围绕集中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整治等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三率”检查专项行动,督促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加快实施升级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 | |||
石化、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要按照规范要求开展LDAR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
强化废气排放旁路监管,建立完善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报备制度,石化、化工企业应提前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开停车、检维修计划;制定优化非正常工况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 市生态环境局 | |||
加快推进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再生中心等VOCs“绿岛”项目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 | |||
强化加油站、油库等油气回收监管,组织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 | 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 |||
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鼓励探索将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年度检测纳入排放定期检验范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
9. 持续推进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 | 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销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污染治理效果开展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督促整改,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鼓励采用低氮燃烧、SCR、SNCR等成熟技术。 | 市生态环境局 | ||
按照《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等标准规定,玻璃、石灰等行业炉窑加快提标升级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 | |||
加快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推动生物质锅炉NOx稳定达标排放。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 | 市生态环境局 | |||
强化废气排口氨逃逸监管。 | 市生态环境局 | |||
10.实施错时错峰生产作业。 | 有序开展生产季节性调控,鼓励引导企业污染天气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在夏季减少开停车、放空、开釜等操作,加强设备维护,鼓励增加泄漏检测与修复频次。 | 市生态环境局 | ||
着力提升企业和市政工程中涉VOCs排放施工实施精细化管理程度,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及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避开5-10月等易发生臭氧污染时段,减少臭氧的生成积累。 |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 |||
11. 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异味整治。 | 以城东、城南片区为重点,完成恶臭气体监测网络建设,实现精准溯源,倒逼企业技术升级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 | ||
制定重点区域异味专项整治方案,逐企业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整改时限并组织实施。 | 掇刀区政府 | |||
12. 不断提升臭氧精准防控能力。 | 借助“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持续开展臭氧来源解析。 | 市生态环境局 | ||
加快推进交通站点建设,不断提升监测能力。 | 市生态环境局 | |||
强化大气超级站和工业园区站设备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结合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组分分析,提出针对性管控建议。 | 市生态环境局 | |||
建立臭氧典型污染过程案例库,提升臭氧污染预报水平。 | 市生态环境局 | |||
强化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 | 市生态环境局 | |||
(三)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 13. 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 | 充分发挥荆门国际内陆港省级多式联运示范项目作用,打通国际内陆港与汉江组合港多式联运通道,持续推动“公铁水联运”,降低公路运输比例。 | 市交通运输局 | |
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 市交通运输局 | |||
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车辆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80%,提升城市车辆电动化比例。 |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 | |||
加快推进厂矿企业、单位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 | |||
推进船舶新能源化,完成全市码头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持续提升港口岸电使用率。 | 市交通运输局 | |||
加快建设新能源充电桩。 | 市发改委 | |||
14.推动柴油货车全面达标排放。 | 常态化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监督抽测。 | 市生态环境局 | ||
新增5套黑烟抓拍设备,扩大黑烟车抓拍覆盖范围,严查黑烟车。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 |||
充分利用“智慧荆门”移动源综合监管平台,完善超标车辆督办整改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
严格落实I/M制度。 |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 |||
严格落实柴油货车禁限行规定。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等 | ||
推行重点区域通行的柴油货车环保备案管理或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市公安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
动态更新全市用车大户企业清单,运用好用车大户门禁监控系统并扩大覆盖面。 | 市生态环境局 | |||
15.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 | 2023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 |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 | 市公安局 | |||
16.推进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行动。 | 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
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以及火电、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 |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 |||
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排放检查全覆盖。组织非道路移动机械入户监督抽测。 | 市生态环境局 | |||
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上环保标牌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建局等 | ||
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规定,推行重点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备案管理或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监督检查力度。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建局等 | ||
制定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严禁未进行编码登记、不符合禁用区使用要求,以及不能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工地。 | 市住建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
17.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 | 鼓励石料行业生产基地实行清洁方式运输。 | 市经信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
建立用车大户清单,鼓励企业使用低排放车辆运输。 | 市生态环境局 | |||
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使用记录,实现动态更新。 | 市生态环境局 | |||
鼓励未列入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的企业参照开展车辆管理,加大企业自我保障能力。 | 市生态环境局 | |||
18. 开展移动源联合执法行动。 | 巩固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及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
常态化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 | 市商务局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 ||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按照相关要求强化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 |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 | |||
(四)持续强化生活面源污染防治。 | 19. 持续强化扬尘源污染防治。 |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优化道路清扫时间与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在持续做好主次干道、国省道、三环线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提升城区背街小巷及工业园区清扫除尘质效。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实施国省道、县乡道、通村公路路肩植树工程,构建道路扬尘防护林网。 |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 | |
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建立并实行施工单位扬尘管控“黑名单”制度。及时清运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在堆场、裸地等地采取有效防风抑尘措施。 | 市住建局 | |||
加强矿山开采区减尘抑尘,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 | |||
切实发挥进城冲洗站的作用,对进城车辆冲洗实行智慧监测、精准管理。 | 市城管委 | |||
加强渣土车、商砼车、石料货运车等车辆扬尘全过程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 | 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 |||
巩固石料行业“三治”联防源头管控成效。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 |||
20.深入推进秸秆焚烧综合治理。 |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源头防控、以禁促用、综合施策、以用促禁”的原则,按照“区域联动、部门协调、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深入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 市农业农村局 | ||
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强化监管,建立全市秸秆禁烧监控系统,严防露天焚烧行为发生。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财政局 | ||
严格落实秸秆露天焚烧生态补偿制度。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财政局 | ||
21.持续强化餐饮油烟和散煤燃烧整治。 | 持续强化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建设及运行监管,发挥重点区域餐饮单位油烟在线监控系统作用,确保净化设施高效稳定运行。持续开展露天烧烤油烟整治。 | 市城管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
常态化开展散煤禁烧专项整治行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五)不断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水平 | 22.强化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全覆盖。 | 市生态环境局 | |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电能监控、重点区域恶臭在线监控等项目建设,切实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 市生态环境局 | |||
23. 持续强化污染源监管执法。 | 围绕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生活源等污染源项,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结合部门职责分工,运用好现有监测监控系统,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监管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 | 各相关单位 | ||
24. 夯实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基础。 | 充分发挥精细化管理平台及专家团队作用,加强分析研判和调度办理,常态化开展走航监测。 | 市生态环境局 | ||
深入开展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 | 市生态环境局 | |||
修订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 | |||
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新标准培训,提升各级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 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