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011236772D/2023-0074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10-10
文 号: 荆大气污防指办〔2023〕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荆门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0 14:57信息来源: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荆门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荆门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荆门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应对2023-2024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湖北省2023-2024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荆门市2023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攻坚工作方案》《荆门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等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及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自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按照“源头治理、精准管控、保良争优”的原则,深入推进各专项行动实施,推动完成2023年度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开好局。

二、主要任务

(一)工程减排专项行动

1.强化水泥行业污染管控。葛洲坝荆门、葛洲坝钟祥、京兰水泥等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NOx浓度稳定在100mg/m3以下。鼓励实施水泥差异化错峰生产。推进荆工水泥、秦江水泥等企业独立粉磨站实施深度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东宝区人民政府;督导组:第四督导组)

2.推进玻璃行业综合整治。推进玻璃行业按照《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开展提标改造。2023年底前,晶昱玻璃2#线、荆玻海龙西区1分厂及南区5分厂生产线完成治理改造。2024年3月底前,弘润建材二线、三线及晶昱玻璃3#线完成治理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县、掇刀区人民政府;督导组:第四督导组)

3.强化部分重点行业污染控制。开展陶瓷、石灰、砖瓦窑等行业简易低效治理设施排查。新地建材于2023年底前完成深度治理改造。以京山市等地石灰窑企业重点,规范污染物排放管控,督促企业对照环境绩效B级指标实施系统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四督导组)

4.深入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整治。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区域,以荆门石化、玲珑轮胎、亨迪药业等为重点企业,持续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前期发现的突出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成效核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二督导组)

5.扎实推进大气治理项目实施。加大检查督办和调度力度,确保完成412个大气治理项目。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提升,组织开展2024年大气治理项目谋划。(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综合协调组)

6.做好部省帮扶问题整改。配合做好部、省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建立帮扶交办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确保全部清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四督导组)

(二)煤质及散煤控制专项行动

7.提高秋冬季燃煤品质。深入开展商品煤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环保指标商品煤的行为。国能长源、华能热电提前做好优质煤储备工作,确保使用低硫煤(硫分含量小于等于1.0%)。强化晶昱玻璃、新地建材、泰山建材、盈德气体等非电行业煤质控制,逐步采用低硫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四督导组)

8.持续强化散煤治理。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强化散煤生产、销售环节管控,加大宣传、巡查和处罚力度,督促使用合规燃料。(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二督导组)

(三)异味整治专项行动

9.持续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异味整治。充分利用恶臭在线监控平台,以格林美、金贤达、荆门石化、第二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推进实施系统治理,切实降低中心城区异味投诉。(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掇刀区人民政府;督导组:第四督导组)

(四)石料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10.深入推进“三治”联防源头治理。持续落实“三治”联防源头治理溯源追踪闭环管理制度,定期对违法违规企业及车辆信息进行公开。常态化开展石料行业源头企业巡查检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一督导组)

11.推进石料行业环境绩效提升。以环境绩效提升为抓手,推进石料矿山开采等行业规范整治,按照《荆门市石料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管理办法(修订稿)》(荆大气污防指[2023]7号)要求开展环境绩效评定工作。按照B级及以上绩效指标要求推进马鞍建材生产线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一督导组)

12.持续推进机制砂石行业整治。持续推进非法机制砂企业关停取缔和机制砂石基地建设,强化合法机制砂石企业环保监管。10月底前,钟祥市非法机制砂企业全部取缔。12月底前,沙洋县高阳镇机制砂基地建设完成。2024年3月底前,钟祥市机制砂基地建设完成。(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一督导组)

(五)建筑工地净尘专项行动

13.深化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扩大红黑榜制度覆盖范围。强化建筑工地污染防治信息化管理,确保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逐步扩大智慧工地监管覆盖范围。10月底前,中心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含工业园区内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等)开展一轮全覆盖检查,逐个建立问题清单并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五督导组)

(六)城市精细管理专项行动

14.持续实施精细化降尘作业。在做好常态化洒水、雾炮作业的基础上,结合微站数据及日常巡查情况,针对高值点位、高值区域、重点路段,加大频次,切实提升降尘作业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二督导组)

15.强化进城冲洗站运行管理。强化冲洗站设备运行维护,依托智能化监控系统,确保进城货车“应洗尽洗”。(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管委会;督导组:第二督导组)

16.持续强化餐饮油烟整治。以老莱子路、天鹅广场、美佳乐、漳河万达、白石坡路等餐饮聚集区为重点,常态化开展油烟污染防治巡查检查。依托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强化重点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治理管控,严厉打击油烟直排或不正常运行油烟治理设施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二督导组)

17.持续强化城市露天焚烧整治。依托街道、社区等力量,强化城市垃圾、树叶等露天焚烧巡查,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露天焚烧隐患。(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二督导组)

18.持续强化散装物料运输监管。持续开展渣土、砂石料等散体物料运输车辆执法行动,禁止非密闭式工程运输车运载上路,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带泥上路、沿途撒漏、使用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二督导组)

19.持续巩固禁鞭成果。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提前安排部署禁鞭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巩固禁鞭成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二督导组)

(七)柴油货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20.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进一步明确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采取禁行、限制年检等措施促进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2023年底前,完成264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沙洋、钟祥、京山划定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发布禁行通告,建设完善交通标识标线及抓拍系统,全面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禁行区内行驶,依法查处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三督导组)

21.强化在用车环保监管。常态化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强化重型货车车辆使用地和停放地入户监督抽测。建立完善超标车辆移送查处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车辆。持续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I/M)制度,提升I/M闭环率。持续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数据造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及虚假维修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三督导组)

22.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加大施工工地、工矿企业、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严禁未编码登记及排放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场内,将未编码登记、不符合非道机械禁用区管理规定的机械进行清退,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和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三督导组)

23.持续开展成油品专项整治。加大油品质量抽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和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三督导组)

24.持续强化油气回收监管。持续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2023年11月底前,对前期专项检查存在问题的加油站开展一轮“回头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三督导组)

(八)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25.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农作物收割全过程监管,规范农机作业,实现低茬收割。全面建成“村有收储点、镇有收储站、县有收储转运中心”的服务体系。组织骨干开展技术指导,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农户,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严格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专项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健全秸秆资源台账数据平台,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四督导组)

26.深化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健全完善五级包联网格员制度。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常态化监测,强化巡查督办、实时监测、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四督导组)

(九)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

27.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完善数据值守机制,紧盯小时数据变化,利用各监管平台,加强数据分析,强化会商研判、预警预报、统筹调度,切实做到应急管控立足于前、立足于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督导组:综合协调组)

28.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基础,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创建,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指导重点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响应方案。规范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措施,强化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减排情况核查。积极参与“襄荆荆宜”区域应急联防联控。及时开展重污染应对成效评估。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各相关督导组)

(十)环境监测数据领域弄虚作假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29.重拳打击在线监控数据造假行为。结合部、省帮扶行动,全面排查核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严厉大家重点排污单位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篡改或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故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四督导组)

30.依法查处自行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结合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核查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执行情况是否与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一致,是否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核查自行监测台账、监测报告、信息公开等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查处重点排污单位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测数据领域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第四督导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认识到秋冬攻坚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推进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确保秋冬攻坚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严格监管执法。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加大“突击检查”“零点行动”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对涉嫌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形成环境执法震慑力。对督导帮扶中发现的问题,要充分利用通报、约谈、曝光、问责等形式,推动彻底解决。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快出台荆门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补偿办法。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效果不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缓慢、秋冬攻坚专项行动落实不力的地方或部门,统筹运用督办、约谈、移交问责等措施,对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的现象,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空气质量相关宣传教育及培训,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动员公众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绿色的生活方式,引导做好重污染天气卫生防护,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攻坚期间,对好的做法和成效及时进行宣传,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曝光,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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