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011236772D/2021-0020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4-08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市生态环境局4月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发布日期:2021-04-08 11:01信息来源: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4月6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了我局4月重点工作。根据会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进行责任分解,请各责任单位忠于职守、勤勉敬业,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一是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方面,强化发现问题分析和重点网格的调度督办。二是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针对省环科院“回头看”情况,制定问题清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加快推进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三是移动源管控方面,完成“智慧荆门”移动源排放在线监控体系建设项目硬件、软件建设部分验收工作,完成《荆门市重点企业运输车辆管控门禁系统建设方案》,筹备全市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责任单位:大气环境科、机动车中心、综合执法支队,各分局)

2.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一是筹备召开全市第一季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督办会,通报第一季度水环境质量,要求相关地方和部门针对新埠河、西荆河、长湖等超标断面,迅速制定措施,限期整改。二是收集汇总相关地方和部门《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和对接汇报情况,并专报市主要领导;制定《长江保护法》局内部职责分工。三是加强浰河排污口的整治和日常调度。(责任单位:水环境科、竹办、漳河支队、综合执法支队,各分局)

3.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一是印发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二是编制全市农村黑臭水体申报方案,申报国家农村黑臭水体试点市;评审地下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组织地下水试点项目申报中央专项资金。三是加强生态示范创建的督办。(责任单位:土壤自然科,各分局)

4.加强工作的检查督办。联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全市第一季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办。(责任单位:综合科)

二、抓好党史学习教育

1.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学党史瞻仰先烈活动;制定印发《学党史、解难题、办实事项目清单。(责任单位:机关党办、宣教科)

2.在局系统广泛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责任单位:宣教科、机关党办,各分局)

3.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及省委、市委、省厅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精神;学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历史,深入研读《中国共产党简史》第一章至第四章内容。(责任单位:机关党办)

4.每周至少向局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篇党史学习教育情况(工作动态、典型做法、成功经验、亮点特色、重点工作成效等),要突出自身工作职责,将亮点工作予以全面呈现。(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

5.邀请市委宣讲团成员、市社科联副主席严勇到我局开展党史专题宣讲。(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三、做好年度重点考核迎检工作。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生态省建设考核的迎检。(责任单位:综合科、大气环境科、水环境科、土壤自然科、综合执法支队、核辐固中心)

四、加快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1.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的销号工作。(责任单位:综合科)

2.配合省委督察办做好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现场监察工作,重点关注环保督察重复投诉件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应急信访科,各分局)

3.筹备召开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会。(责任单位:综合科、办公室)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与省厅、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对接,就相关工作政策、流程做好解释沟通。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的局内部检查通报制度。(责任单位:环评科)

六、依法强化环境监管

1.印发致企业的一封信,就《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企业进行宣传解读。(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

2.加强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的宣传。(责任单位:环评科、综合执法支队,各分局)

3.以长江经济带警示片交办问题为线索,加强竹皮河沿线、特别是化工循环产业园区企业超标排污问题的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掇刀分局)

4.持续加强“三磷”环境问题治理,做好磷石膏渣库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核辐固中心,钟祥、东宝分局)

七、启动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按要求做好宣传发动,无人机巡查等工作。(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各分局)

八、加快“十四五”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

1.与省院抓紧对接,尽快确定“十四五”规划。(责任单位:综合科)

2.加强项目的推进和调度,特别是漳河支队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争取漳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纳入中央资金项目库。(责任单位:财务科、漳河支队,各分局)

九、做好机构改革后续工作

1.做好县市区分局预算保障体系上收工作。(责任单位:财务科,各分局)

2.做好职级并行、干部调整等工作。(责任单位:人事科)

十、做好立法相关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迅速启动前期调研工作。(责任单位:法规科、大气环境科)

2.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与市城管委做好对接。(责任单位:法规科)

3.漳河生态环境保护决定的立法拿出初稿提交市人大。(责任单位:法规科、漳河支队)

十一、其它重点工作

1.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有关责任单位、科室)

2.做好市监测站办公室的调配。(责任单位:办公室、监测站)

3.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预算经费管理。(责任单位:财务科,各二级单位、机关科室)

4.做好生态环境部交办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核查工作。(责任单位:法规科、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责任分局)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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