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011236772D/2021-0020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3-09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市生态环境局3月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发布日期:2021-03-10 08:45信息来源: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3月8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了我局3月重点工作。根据会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进行责任分解,请各责任单位忠于职守、勤勉敬业,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一是制定印发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二是加快推进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三是统筹考虑好城区挥发性有机物监管执法能力项目的实施。四是严格落实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包联制度,局领导对问题突出、整改滞后的企业加强指导督办。五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发现问题分析和重点网格的调度督办。六是完成“智慧荆门”移动源排放在线监控体系建设。七是就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立法调整责任单位事宜与市人大做好汇报沟通。(责任单位:大气环境科、机动车中心、综合执法支队、监测站,各分局)

2.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一是持续做好水质分析预警预报和测管联动。二是针对国控断面、重点水系的治理保护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析存在问题,针对可能出现的水质波动情况,提出解决应对措施。三是依法加强涉水工业企业监管,用严格的环境监管提供公平的营商环境。四是针对竹皮河氟化物超标问题,由化工循环产业园在园区自动监测站添加项目,水环境科牵头,监测站配合,掇刀分局督办落实。(责任单位:水环境科、竹办、漳河支队、综合执法支队、监测站,各分局)

3.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一是积极申报国家农村黑臭水体试点市。二是印发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局内部),抓好工作落实。三是常态化做好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四是建立关改搬转企业遗留危险废物妥善处置清单管理销号制度。(责任单位:土壤自然科、法规科、核辐固中心,各分局)

二、抓好党史学习教育

1.制定印发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教育动员大会,编印相关学习资料。(责任单位:机关党办、宣教科)

2.起草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方案。(责任单位:机关党办)

三、抓好《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

1.组建成立专班。按照市主要领导要求,成立全市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履行统筹协调、牵头负责职责。制定全市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水环境科、综合执法支队、漳河执法支队、办公室)   

2.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做好调查,对《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重难点事项,多请示、多汇报,尽快解决。(责任单位:水环境科、环评科、法规科、综合执法支队、漳河执法支队,各分局)

3.配合市人大做好漳河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责任单位:漳河执法支队)

4.邀请省厅领导,就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参加市委中心组学习授课。(责任单位:水环境科)

5.以更大力度做好《长江保护法》宣传。(责任单位:宣教科、法规科,各分局)

四、做好年度重点考核的汇报对接。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生态省建设考核的准备和汇报对接。(责任单位:综合科、大气环境科、水环境科、土壤自然科、综合执法支队、核辐固中心)

五、认真学习落实部、省关于生态环境执法要求。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省厅《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要点》组织认真全面的学习;印发正式文件,细化落实全省“5+3”执法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漳河执法支队、法规科,各分局)

六、认真贯彻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一是补齐短板漏洞,对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情况进行梳理。二是强化工作联动,严格证后监管,对全市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进行专项核查。(责任单位:环评科、综合执法支队,各分局)

七、做好环保督察问题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问题整改

1.做好2019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问题销号工作。(责任单位:综合科)

2.对环保督察信访件进行梳理汇总;配合省委督察办做好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现场监察工作。(责任单位:应急信访科,各分局)

八、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信访应急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应急信访工作的值守、应急、核查等;做好对信访群众的解释、引导和宣传。(责任单位:应急信访科,各分局)

九、做好中央、省巡视发现问题和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机关党办,各分局、二级单位、机关科室)

十、继续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

1.做好县市区分局预算保障体系上收工作。(责任单位:财务科,各分局)

2.组织召开执法工作座谈会。(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相关分局)

3.做好职级并行、干部调整等工作。(责任单位:人事科)

4.加快推进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筹备和运行。(责任单位:环科院)

5.加快推进市监测站人员上收、资产划转、预算基数上划等工作,统筹做好省中心、市站人员安排及干部配备。(责任单位:监测站)

十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1.制定印发局系统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内部考核办法;制定“一网通办”工作计划,建立检查通报制度。(责任单位:环评科)

2.落实包联责任,做好“进企业、解困难、促发展”活动服务包联企业工作。(责任单位:环科院)

3.执行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责任单位:环评科、综合执法支队,各分局)

4.对省生态环境厅、省工商联《关于支持全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转发和落实。(责任单位:环评科)

十二、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和重点项目建设

1.抓紧完善“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和水、气、土专项规划,邀请省院3月中旬来我局研究讨论。(责任单位:综合科、大气环境科、水环境科、土壤自然科)

2.对已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督查,根据督查结果实行绩效打分,对长期未开工建设的,采取资金收回等方式严肃处理。对于新建项目,各地要认真考虑项目的成熟度,在项目申报时必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财务科和业务科室要履行督办责任。(责任单位:财务科、大气环境科、水环境科、土壤自然科,各分局)

十三、配合省厅执法局召开漳河水库荆襄宜第十二次联席会议。(责任单位:漳河执法支队、办公室)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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